各学院:
近日,山东省教育厅下发《关于实施高等学校专业人才培养状况年度报告制度的通知》(鲁教高函〔2015〕12号),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:
一、报告内容
报告的引言、第一部分“学校基本情况”和结语,由教务处编写。
报告的第二部分“各专业人才培养情况”,由专业所在学院编写,内容包括培养目标、培养能力、培养条件、培养机制与特色、培养质量、毕业生就业创业、专业发展趋势、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措施等。
二、编写要求
具体报告样式和说明见附件。
三、报告提交
请各单位于
2015年
12月
23日前
,将报告以纸质和电子版两种形式提交教务处。纸质稿一式一份,由院长签字加盖单位公章,,电子版发至6903617@163.com。
教务处
2015
年12
月2
日